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381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5814號

解釋日期 86 年 12 月 12 日聲請人 必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阿必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6 年 12 月 1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83次會議
聲請人
必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阿必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商標評定事件,認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屬就本件事實中,關係人法商.莫尼斯有限公司所有,MOULINEX註冊商標之註冊,有無違反當時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應否評定其註冊無效之爭執,並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83次會議

聲請人

必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阿必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81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