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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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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388號

解釋日期 75 年 03 月 14 日聲請人 黃武雄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5 年 03 月 1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92次會議
聲請人
黃武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有牴觸憲法疑義,請求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有牴觸憲法疑義,請求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末項記載「黃武雄連續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刑壹年。」與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明文不符,發生有牴觸同法第一條及憲法第七條、第八條等規定之疑義,請予解釋等情,並未指陳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92次會議

聲請人

黃武雄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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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3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