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093號
- 公布日期
- 77 年 07 月 1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54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思治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因違反醫師法案件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七七號刑事判決及其再審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等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因違反醫師法案件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七七號刑事判決及其再審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等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醫師法案件,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七七號刑事判決及其再審裁定,適用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二條之疑義,聲請解釋,並非指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54次會議
聲請人
李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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