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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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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902號

解釋日期 61 年 12 月 15 日聲請人 楊清海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1 年 12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58次會議
聲請人
楊清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受執行感化教育處分發生疑義補行敘明請求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受執行感化教育處分發生疑義補行敘明請求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人前因竊盜罪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前,受感化教育處分,嗣援該法第五十四條聲請免除執行,經該管法院認為與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不合,予以裁定駁回聲請人以是否仍應執行不無疑義,聲請解釋,業經通知不受理在案,茲復援引憲法第八條,謂有無因此遭受不法侵害不無疑義等情,再請突縷,查核聲請內容既非對於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第八條之疑義,其他所稱各節亦均與首開法定之要件不符,仍屬不應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58次會議

聲請人

楊清海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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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31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