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5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3428號

解釋日期 106 年 12 月 15 日聲請人 崔邦興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6 年 12 月 15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68次會議
聲請人
崔邦興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竊盜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74號刑事判決,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諭知強制工作,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竊盜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74號刑事判決,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諭知強制工作,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竊盜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74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諭知強制工作,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前曾就同一事件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第1454次會議議決不受理,並予以函知在案。茲復行聲請,聲請意旨略以,確定終局判決未經檢察官請求,即依系爭規定諭知強制工作,係於刑罰外之重複處罰。且確定終局判決未說明如何認定有竊盜犯罪習慣,強制工作期間倘逾3年,若不得單獨上訴第三審,亦同有違反憲法平等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身自由之疑義,有釋憲統一之必要等語。核其所陳,仍僅係指摘法院諭知強制工作之認事用法是否得當,並未於客觀上具體敘明系爭規定究有何違反憲法之處。且依現行法制,法院判決本身及其所持見解,尚非得為聲請解釋憲法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主 席:許 宗 力

會次

大法官第1468次會議

聲請人

崔邦興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59 字 · 4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