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924號
- 公布日期
- 93 年 04 月 0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41次會議
- 聲請人
- 廖承丕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農保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九九九號判決所適用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農保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九九九號判決所適用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農保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九九九號判決所適用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原名稱「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五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前段、同條第八項等規定,及違背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惟查本件聲請人係因其於八十八年始提出之農保加保申請迭遭駁回,遂以個人主觀見解,泛指上開辦法八十五年之修正,限縮八十年舊法有關加保資格之認定標準,業已違反法規安定性之信賴保護原則、牴觸憲法有關平等權、比例原則等之規定云云,並未具體指明究竟有何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客觀上究竟有何牴觸上開各項憲法基本原則之處,亦未具體加以指摘,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41次會議
聲請人
廖承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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