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474號
- 公布日期
- 75 年 07 月 0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00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武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判決主文有牴觸刑法第一條及憲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十條等之疑義,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請求解釋憲法,略謂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末項記載:「黃武雄連續幫助,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預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要非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明文規定之範圍,發生有牴觸刑法第一條及憲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八十條規定之疑義等語。但查聲請人並未指陳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00次會議
聲請人
黃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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