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317號
- 公布日期
- 75 年 08 月 0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02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俊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市地重劃拆除地上物事,認行政法院七十三年度裁字第二二三號裁定用法錯誤,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請求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市地重劃拆除地上物事,認行政法院七十三年度裁字第二二三號裁定用法錯誤,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請求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與台東縣政府市地劃拆除地上物事件,先則訴願請求阻止拆除其建築物,經台灣省政府依實體上理由,決定駁回後,繼以地上物已被非法拆除致受驚為由,再訴願請求補償其醫療、建築物貸款利息及室內裝潢等費,亦經再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先後以該標的未經訴願決定,不得再訴願,乃於程序上駁回其請求。聲請解釋意旨,僅指行政法院裁定免用法錯誤,有違憲法保障人權之精神,但未指明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02次會議
聲請人
王俊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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