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7

會台字第8818號

公布日期
97 年 05 月 2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23次會議
聲請人
蘇○碩

案由

為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五年 度重上更(一)字第十八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八○八號民事裁定,與近來有關私立醫療機構之民事判決,對於醫療法之適用與解釋多有歧異,亦與行政法院七十七年度判字第一七八一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六六八號判決,就相同條文之解釋迥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五年度重上更(一)字第十八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八○八號民事裁定(合稱系爭確定終局裁判),與近來有關私立醫療機構之民事判決(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二三號判決、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號判決等),對於醫療法之適用與解釋多有歧異,亦與行政法院七十七年度判字第一七八一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六六八號判決,就相同條文之解釋迥異,聲請統一解釋。其中有關指摘系爭確定終局裁判與其他民事判決有所歧異部分:核其所陳,均係同一審判機關所為之裁判,並非就不同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而聲請解釋。至有關指摘系爭確定終局裁判與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就相同條文解釋不同部分: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明系爭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同一法令所表示之見解究竟有何歧異。綜上所述,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案件檔案

會次

大法官第1323次會議

聲請人

蘇○碩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767 字 · 4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會台字第8818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