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3 分鐘讀完・全文 87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8967號

解釋日期 98 年 05 月 01 日聲請人 洪○雲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8 年 05 月 0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38次會議
聲請人
洪○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給付工資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二九號民事判決,與同院九十七年度勞再易字第二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三一三號判例,有侵害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財產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給付工資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二九號民事判決,與同院九十七年度勞再易字第二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三一三號判例,有侵害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財產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給付工資事件,以其受僱於臺○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客運)擔任駕駛員期間,公司有短給工資情事,經起訴請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勞上易字第二九號民事確定終局判決(下稱原判決)判決其敗訴。聲請人認原判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將延長工時工資列入計算平日工資,並且未進而依此計算特假加倍工資,有違審判義務而侵害憲法所保障財產權之情形。此外,臺○客運與其他受僱司機他案關於給付資遣費之同院九十七年度勞上易字第六號民事判決(下稱他案判決),計算平均工資之方式與原判決有異,聲請人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卻又為同院九十七年度勞再易字第二號民事確定終局判決(下稱再審判決)適用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三一三號判例(下稱系爭判例),認原判決並未以他案判決為判決基礎以再審無理由駁回之。聲請人據此認原判決、再審判決及系爭判例有侵害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財產權而聲請解釋。

關於原判決部分,核聲請人所陳,僅係就法院計算工資之方式而為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並未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指摘有何違憲之處。關於再審判決及系爭判例部分,則係根據個人見解,指摘再審判決及系爭判例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解釋與適用等認事用法有誤,並未就再審判決所適用之民事訴訟法上開規定及系爭判例究有何牴觸憲法而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處客觀敘明。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38次會議

聲請人

洪○雲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870 字 · 4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