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503號
- 公布日期
- 75 年 08 月 0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02次會議
- 聲請人
- 吳秀琴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三二九號確定判決適用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之疑義,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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