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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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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7287號

解釋日期 93 年 06 月 11 日聲請人 林晉章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3 年 06 月 1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45次會議
聲請人
林晉章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及「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關於有效票之例示圖示,有違反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條「無記名」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及「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關於有效票之例示圖示,有違反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條「無記名」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認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八十四年十月四日以中選法字第六○六二九號函發布之「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印製之「投票所及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第五十七至六十三頁編號第二至二十六號,關於有效票之例示圖示,有違反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條「無記名」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逕以上開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揭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45次會議

聲請人

林晉章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29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34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