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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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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5497號

解釋日期 85 年 10 月 04 日聲請人 陳林素勤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5 年 10 月 0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57次會議
聲請人
陳林素勤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裁字第三五三號裁定適用法令之見解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裁字第三五三號裁定適用法令之見解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代繳地價稅事件,認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度裁字第三五三號裁定適用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有違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惟查該行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係以聲請人之訴為不合法而駁回其訴,並未審酌其實體上之主張,亦即未及於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應如何適用之問題,易言之,該土地稅法並非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及命令,何況依聲請人所陳,復僅屬該法條見解上之爭執,則其以此謂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57次會議

聲請人

陳林素勤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16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