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0023號
- 公布日期
- 99 年 11 月 1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66次會議
- 聲請人
- 施○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歷經三審確定終局判決之執行名義,有關單位均無法依法執行,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暨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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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歷經三審確定終局判決之執行名義,有關單位均無法依法執行,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暨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又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歷經三審確定終局判決之執行名義,有關單位均無法依法執行,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暨統一解釋。惟查聲請人並未指摘何一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法令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且聲請人亦非指摘不同審判機關(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就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歧異。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66次會議
聲請人
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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