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2685號
- 公布日期
- 105 年 06 月 2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43次會議
- 聲請人
- 陳桂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四年度判字第一二九號判決,所適用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等規定,違反量能課稅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顯然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而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九七號解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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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四年度判字第一二九號判決,所適用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等規定,違反量能課稅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顯然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而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九七號解釋之情事,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一○四年度判字第一二九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下稱奢侈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等規定(下合稱系爭規定),違反量能課稅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顯然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而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九七號解釋之情事,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奢侈稅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違反量能課稅平等原則及涉及對人民交易自由之限制;且該條例施行至今,房價仍居高不下,此種僅降低供給面而非降低需求面,依經濟學供需法則,必然導致價格提高,顯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等語。核其所陳,客觀上尚非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其聲請,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43次會議
聲請人
陳桂雲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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