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415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6937號

解釋日期 92 年 01 月 24 日聲請人 全美羽毛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劉美玉、吳劉美玉、吳水木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2 年 01 月 2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09次會議
聲請人
全美羽毛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劉美玉、吳劉美玉、吳水木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0五七號民事裁定、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二一六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0五七號民事裁定、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二一六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認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0五七號民事裁定及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二一六號民事判決所適用之法規,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就同一事件,前經一再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先後議決不受理在案。茲聲請人復以同一事由,引用歷次聲請書所載,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09次會議

聲請人

全美羽毛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劉美玉、吳劉美玉、吳水木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15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