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6

會台字第12796號

公布日期
105 年 02 月 03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39次會議
聲請人
彭學堯

案由

為清償借款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上易字第六二三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清償借款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上易字第六二三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採證偏頗、認定事實顯有錯誤,嚴重危害債權人之權益,違背公平正義之審判本質云云。核其所陳,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法令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法院裁判本身及其所持見解,依現行法制,並非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案件檔案

會次

大法官第1439次會議

聲請人

彭學堯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396 字 · 4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會台字第12796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