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263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11 月 1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84次會議
- 聲請人
- 何如松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一○三四號判決,發生與憲法第十五條牴觸之疑義,特申復再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一○三四號判決,發生與憲法第十五條牴觸之疑義,特申復再請解釋案。
決議
本件聲請人對於已經本院函知不予受理之聲請解釋案件,以提出「聲請解釋申復理由書」方式,再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條之規定,均屬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84次會議
聲請人
何如松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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