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為計程車租賃關係中發生之侵占罪疑義二則請求釋示案。
補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為計程車租賃關係中發生之侵占罪疑義二則請求釋示案。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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