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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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0387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12 月 24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 聲請人
- 監察院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因調查「臺北捷運文湖線營運後故障頻繁,該路線運量規劃及發包策略等有無疏失」及「臺北市政府疑未依規定處理馬前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案,行使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2項及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所賦予之職權,發生是否因憲法第5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而不能就曾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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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一)按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調查「臺北捷運文湖線營運後故障頻繁,該路線運量規劃及發包策略等有無疏失」及「臺北市政府疑未依規定處理馬前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案,行使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2項及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所賦予之職權,發生是否因憲法第5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而就時任總統於就任前曾任其他公職期間之行為是否得行使調查權之疑義,聲請解釋。
(三)聲請意旨略謂:
1.相關行政責任及究明臺北捷運文湖線機電系統決策過程是否涉有違失,對時任總統之曾任其他公職期間行為,聲請人能否為行使彈劾權及行使詢問調查等監察職權,與立法院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所定總統彈劾權之職權界限為何,發生適用憲法之疑義。
2.依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該刑事豁免權是否亦及於行政責任,及聲請人依憲法第95條所行使之監察調查權是否因之而受影響,皆有解釋之必要。
3.另聲請人為調查「臺北市政府疑未依規定處理馬前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案」,於必要時,依監察法第26條規定有詢問及調查時任總統之需要,同生聲請人之監察職權與立法院總統彈劾權之行使疑義,故向本院聲請解釋等語。
(四)惟查,有關「臺北捷運文湖線營運後故障頻繁,該路線運量規劃及發包策略等有無疏失」案業經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之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現為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下同)第4屆第40次聯席會議決議結案存查;另「臺北市政府疑未依規定處理馬前市長特別費核銷作業」案則已於98年11月4日經聲請人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4屆第17次聯席會議決議結案存查在案。又聲請人目前亦未有其他因被調查人身分為總統而無法立案行使調查權之情事(監察院110年9月29日院台交字第11025301890號函參照)。是聲請人據以聲請解釋之原因案件既皆已結案,而無行使彈劾、糾舉或審計權之必要所生發動與行使調查權之憲法上疑義,以及監察職權與立法院總統彈劾權間適用憲法之疑義,已不符大審法第5條第1項所定「行使職權」及「適用法律」之要件(107年10月5日本院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對會台字第13398號、108年6月14日本院大法官第1493次會議對107年度憲一字第11號監察院聲請案所為之不受理決議參照);且聲請人目前亦無其他與本案相關之行使職權所生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之情事,自無解釋之必要。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監察院
意見書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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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虹霞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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