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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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3411號
- 公布日期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院台大二字第1090037474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12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伯群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自訴被告妨害秘密案件,認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7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422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中華民國91年11月27日政二字第0910605099號函頒「如何防杜在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欠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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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自訴被告妨害秘密案件,認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7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422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中華民國91年11月27日政二字第0910605099號函頒「如何防杜在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欠缺法律授權,有牴觸憲法第12條及第23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自訴被告妨害秘密案件,認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7號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422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91年11月27日政二字第0910605099號函頒「如何防杜在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欠缺法律授權,有牴觸憲法第12條及第23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曾就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提起上訴,業經上開最高法院判決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三)聲請意旨略謂:監獄、看守所依系爭規定對收容人全時錄影錄音,而系爭規定欠缺法律授權應屬無效,監獄、看守所之上開行為顯然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之規定,侵害聲請人之權利。惟確定終局判決認為,收容人沐浴如廁被錄影監視,係犯罪矯正機關依系爭規定達成收容目的之行為,並未侵害聲請人之權利;確定終局判決之上開見解,顯然違反憲法第12條及第23條之規定等語。
(四)查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前之羈押法第38條準用同日修正公布前監獄行刑法第21條固規定:「監獄不論晝夜,均應嚴密戒護,……」惟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羈押法第16條第1項及第5項分別規定:「看守所應嚴密戒護,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之。」「第1項……之戒護……,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是本件聲請解釋之疑義不復存在,已無作成解釋之必要。故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院台大二字第1090037474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12次會議
聲請人
王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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