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668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9 月 2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11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添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林添順聲請書為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時間與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不符,並提起上訴,是否違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林添順聲請書為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時間與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不符,並提起上訴,是否違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涉有誣告罪嫌,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後,因不滿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遂聲請解釋憲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涵義,並非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11次會議
聲請人
林添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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