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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978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77 年 03 月 03 日

案由

為偽造文書及違反票據法案件,認審判推事所為判決違法及檢察官指揮執不當,有牴觸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等疑義,再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迭次聲請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茲係第七次聲請解釋,其聲請意旨無非謂其所犯偽造私文書案件,審判推事未憑證據認定事實,以致判決違法。又對於所犯違反票據法案件,認為檢察官指揮執行不當,法院不該將其異議之聲明駁回,均已牴觸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保障人民權利之條款等情,再請解釋。核其所請,既非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仍與首開聲請解釋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42次會議

聲請人

周文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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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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