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663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09 月 1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70次會議
- 聲請人
- 蕭榮棟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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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適用法規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回復原狀事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民事判決,適用行政院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直撥臺灣省政府計畫八十七年度計畫說明書,有關各項工程用地以無償提供之原則,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前開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使用借貸契約認定兩造法律關係,並未適用聲請人所指摘之計畫說明書,尚不生確定終局判決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之問題。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70次會議
聲請人
蕭榮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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