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555號
- 公布日期
- 90 年 04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164次會議
- 聲請人
- 行政院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侵害地方自治權,有牴觸憲法第一百十八條規定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侵害地方自治權,有牴觸憲法第一百十八條規定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又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上級機關對於不合規定者,不得為之轉請,其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同法第九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高雄市政府為地方機關,主張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之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公益彩券之發行由主管機關財政部指定銀行辦理,侵害地方自治權,有違憲法第一百十八條之虞,且公益彩券之發行權究係中央獨占,或與直轄市共享發生疑義;惟主管機關財政部則認為該條例第四條規定並未侵害直轄市之地方自治權。高雄市政府乃依上開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規定,層轉聲請解釋。惟查直轄市政府於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或於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均應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參照)。故本件聲請機關對其所屬機關與直轄市政府之上述爭議,應本於職權先行解決,然聲請機關卻逕行層轉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後段規定不符,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64次會議
聲請人
行政院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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