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52

110年度憲二字第348號

公布日期
110 年 10 月 07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840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4次會議
聲請人
蔡宗佩

案由

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9號判決,所適用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財政部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600688501號令訂定「一百零六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會計師費用標準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69號判決,所適用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下稱系爭規定一)、財政部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600688501號令訂定「一百零六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會計師費用標準(下稱系爭規定二)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曾就上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88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三)聲請意旨略謂:1、系爭規定二僅徵詢公會意見,並未參考會計師業之所得(費用)狀況,亦未明訂具體明確之認定標準,以致其所訂標準嚴重低於會計師業實際之一般費用狀況,違反量能課稅原則。2、系爭規定一所規定之訂定程序既未預告,亦未公開訂定依據,甚而依系爭規定三亦不准人民調閱相關資料,違反正當行政程序,損及納稅人訴訟權利。3、因稽徵機關不公開各行業淨利(費用)標準之訂定依據,以致聲請人無法與他行業比較,即無從依平等原則檢視是否遭受差別待遇,故系爭規定一至三所定之訂定程序、費用標準及禁止閱覽規定顯已違憲等語。 (四)核其所陳,僅係以個人見解爭執系爭規定二違反憲法,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二適用於不同地區及情形,究有何不公平之處而牴觸憲法,亦未客觀具體指摘主管機關訂定系爭規定二之程序及系爭規定一、三究有何違背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案件檔案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840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4次會議

聲請人

蔡宗佩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1,052 字 · 5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110年度憲二字第348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