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為請求排除侵害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補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排除侵害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中所涉及之○○市○○區○○段○○○號土地使用同意書(下稱系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牴觸民法消滅時效、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地登字第365000號土地登記案件,有違反建築法第11條、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等語。核其所陳,僅係對於系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等原因事實之爭執,並未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一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