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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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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268號

解釋日期 110 年 08 月 20 日聲請人 陳清豐等140人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0 年 08 月 20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372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1次會議
聲請人
陳清豐等140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1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6號判決及其附表二所列臺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與臺東縣政府重新審定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第6款、第36條、第37條…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1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6號判決及其附表二所列臺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與臺東縣政府重新審定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第6款、第36條、第37條及第39條,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聲請解釋;並就本院釋字第783號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又人民對於本院就其聲請解釋案件所為之解釋,聲請補充解釋,經核確有正當理由應予受理者,得依上開規定,予以解釋;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本院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仍依大審法有關規定視個案情形審查決定之,本院大法官第607次、第948次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1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6號判決及其附表二所列臺南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與臺東縣政府重新審定處分(下稱系爭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下稱系爭訴願決定書),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下稱系爭規定一)、第6款(下稱系爭規定二)、第36條、第37條及第39條(下併稱系爭規定三)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聲請解釋;並就本院釋字第783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查聲請人曾就上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上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無理由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三)聲請意旨略謂:1.年金改革政策,應以社會公共年金為改革對象。軍公教員工各項法定退休所得,係其在職期間忠實履行勞務之對價,惟保留至退休後給付,故其性質屬遞延薪資所得之職業退休金,並非恩給之範疇;2.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既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可知遇有退撫基金不足之情事,政府依法應以調整費率或政府補助等開源方式改善,而無減少退休給與之節流可能性,且國家年年稅賦超收上百億,累積至二千億元以上,國家財政窮困之抗辯應不成立;3.相較於德國職業保險公共年金改革調降所得替代率及我國勞工保險條例調整保險費率之例,我國此次年金改革對於調整幅度與過渡期間之設計,過於激烈,違反比例原則;4.憲法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過著恰如身分之適切生活,並非止於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此憲法亦應保障退休教育人員過著符合其退休時職等身分之生活;5.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條例規定一、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至為明確;6.系爭解釋對於上述各點,漏未審酌,率而為合憲之解釋,故有補充解釋之必要;7.系爭處分、系爭訴願決定書、確定終局判決及其前審判決之認事用法均有違誤等語。

(四)查系爭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書並非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又核聲請意旨所陳,僅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敘明系爭規定一至三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系爭解釋之意旨及內容闡釋甚為明確,並無文字晦澀或論證不周之情形,難謂有聲請補充解釋之正當理由,核無補充解釋之必要。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首開本院決議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372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1次會議

聲請人

陳清豐等140人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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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610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