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10年度憲二字第157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08 月 20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3726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1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明昌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年終獎金事件,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2號判決,所適用之法務部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法人字第10808523340號函頒之一百零八年檢察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8條服公職權、第23條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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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年終獎金事件,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2號判決,所適用之法務部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法人字第10808523340號函頒之一百零八年檢察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8條服公職權、第23條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72條法律優越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年終獎金事件,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2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務部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法人字第10808523340號函頒之一百零八年檢察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下稱系爭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8條服公職權、第23條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第172條法律優越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1、法務部未經法律授權,自行訂頒系爭注意事項,對於當年度受有職務監督處分者減發四分之一數額之年終獎金,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法官法施行後,有關檢察官年終獎金之全額發給、不發或減發之標準,仍應準用行政院逐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系爭注意事項增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未規定之減發事由,顯然牴觸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71條第7項之規定,違反法律優越原則。3、相較軍公教人員,系爭規定對於檢察官不分個案情節輕重,僅因輕微過失,一律減發四分之一數額年終獎金,嚴重打擊檢察官士氣,其處罰顯屬過重,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等語。核其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系爭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372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1次會議
聲請人
李明昌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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