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136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06 月 1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53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秀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七六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三六三一號判例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七六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三六三一號判例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認為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該不動產所在地,如當地有公報或新聞紙,亦應登載」,應係強制規定,而非訓示規定,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七六號解釋及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三六三一號判例牴觸憲法云云。查聲請人所引上開解釋及判例,並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53次會議
聲請人
劉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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