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604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12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 聲請人
- 蔡鏡輝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蔡鏡輝聲請書為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裁字第三四七號裁定及「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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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蔡鏡輝聲請書為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裁字第三四七號裁定及「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考試院訂頒之「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第八條前段規定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詳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與憲法第十八條相牴觸。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裁字第三四七號裁定以聲請人提起訴願逾越三十日之不變期間為由,將聲請人之訴予以駁回,亦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之疑義,聲請解釋。然查上開行政法院裁定並未適用「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而有關不變期間之認定如何,係屬該裁定認事用法是否錯誤之問題,聲請人就此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18次會議
聲請人
蔡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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