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8292號
- 公布日期
- 96 年 09 月 1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11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郎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違反醫師法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二號判決所適用之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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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違反醫師法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二號判決所適用之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二號判決所適用之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泛稱上開判決有違憲之疑義,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11次會議
聲請人
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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