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39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7499號

解釋日期 93 年 10 月 22 日聲請人 周懷春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3 年 10 月 2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51次會議
聲請人
周懷春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承租林地等事件,認相關公務員之不法行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承租林地等事件,認相關公務員之不法行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承租林地事件,以相關公務員對其設計陷害,指使案外人李春生竊佔其修建之果園道路,並誣告其詐欺,不許其據實陳述,致其被判罪服刑,又以其違約轉讓為由,收回其承租之林地,致其受損不貲,認該等公務員有違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聲請解釋,請求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賠償其受冤獄之損害及其他所失利益。經核其聲請意旨,既非具體指摘何一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種法令有何違憲之處,殊與首揭規定要件不合,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三項規定,本件聲請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51次會議

聲請人

周懷春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90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