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128號
- 公布日期
- 77 年 12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64次會議
- 聲請人
- 錢金木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送達文書與法定程序不符,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送達文書與法定程序不符,請釋示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僅指摘原判決送達伊之文書,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囑託警察派出所轉交為不當,請予解釋。但未指明原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符,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64次會議
聲請人
錢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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