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480號
- 公布日期
- 69 年 09 月 2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54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金印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解釋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疑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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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請解釋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疑義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若人民逃漏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訂之國稅「所得稅、遺產稅、印花稅、關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稅之一項之稅捐者是否為違背憲法(故意逃稅而言)。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人民故意想辦法逃避兵役者是否違背憲法,伊雖知若不盡義務無法受權利,不遵守憲法該第十九、二十條一定是違背憲法,但法律上應如何解釋,不清楚等情,逕請解釋有關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54次會議
聲請人
王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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