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64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1995號

解釋日期 108 年 02 月 28 日聲請人 吳載森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8 年 02 月 2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20次會議
聲請人
吳載森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塗銷登記事件,認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三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塗銷登記事件,認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三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塗銷登記事件,認最高法院六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三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依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及臺灣省日產移轉案件審查辦法之規定,向臺灣省公產管理處申請發還共五筆土地之所有權,經臺灣省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依據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決議清償賣價後發還土地,惟確定終局判決認由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之日人私有土地,均屬國有,其處理辦法應由行政院核定之,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故有關國有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等應回歸公有土地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如此適用法令,已嚴重侵害憲法第十五條人民財產權保障之基本權利,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理由書所揭櫫之憲法原則云云。核聲請人所陳,僅係對於法院認事用法及裁判結果當否之爭執,並未具體指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法院裁判本身及其所持見解,依現行法制,並非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20次會議

聲請人

吳載森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64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