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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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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402號

解釋日期 110 年 12 月 24 日聲請人 陳秋雲等812人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0 年 12 月 24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陳秋雲等812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臺北市政府依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為重新審定退休所得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93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259號判決,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臺北市政府依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為重新審定退休所得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93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259號判決,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及第6款、第36條、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聲請解釋憲法,並就本院釋字第783號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案。則,聲請解釋憲法,並就本院釋字第783號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又人民對於本院就其聲請解釋案件所為之解釋,聲請補充解釋,經核確有正當理由應予受理者,得依上開規定,予以解釋;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本院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仍依大審法有關規定視個案情形審查決定之,本院大法官第607次、第948次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事件,認臺北市政府依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為重新審定退休所得處分(下稱系爭處分)、教育部訴願決定書(下稱系爭訴願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年訴字第93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259號判決,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條第4款及第6款、第36條、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聲請解釋憲法,並就本院釋字第783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查聲請人曾就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經上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三)聲請意旨略謂:1.政府之年金改革應以社會公共年金為改革對象,而非其員工之職業退休金,後者係屬受雇員工之「遞延薪資所得」,並非政府授與之福利。軍公教員工之各項法定退休所得應為職業退休金,並非社會公共年金,屬人民之財產權。系爭解釋認該退休金屬「恩給範疇」,自屬不當。2.退撫基金之不足,為政府運用不當所致,系爭解釋逾越對於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所作之解釋,自行增加法律未規定之限制,對於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仍無法釋疑,有補充解釋之必要。又,系爭解釋未指明政府具體開源節流之手段,一味限制退休金之給付,殊非可取。3.相較於勞工保險條例之調整幅度與德國之情形,此次年金改革大幅刪減人民之退休給與,手段不符比例原則。4.憲法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得享有恰如身分之適切生活,非如系爭解釋所稱僅保障其基本生活。5.國家既為雇主,於退休教職員已履行其義務之情況下,國家即應履行其給付退休金之「對待給付」義務。又,政府不斷宣導退撫基金將破產並強調國家財政困難,作為刪減退休金之理由,然二者皆與事實不符。6.觀諸美國、英國、德國及法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系爭規定已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等語。

(四)查系爭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均非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又聲請意旨關於憲法解釋部分,核其所陳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摘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另關於聲請補充解釋部分,核系爭解釋之意旨及內容闡釋甚為明確,並無文字晦澀或論證不周之情形,而聲請意旨所陳,亦難謂有聲請補充解釋之正當理由,自無補充解釋之必要。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首開本院決議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陳秋雲等812人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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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704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