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94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12 月 1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37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莊美碧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採證不當,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採證不當,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略稱: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二九一九號判決,未採信其所提覺書之抄本,判決其敗訴。六十八年台上字第五十五號再審判決,未將其所提覺書原本提交鑑定機關鑑定,又判決其敗訴。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一六○號裁定,拒絕採信其所提覺書原本內容,裁定其敗訴,均有損害其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保障之權利,乃請解釋等語,查本案前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議不理。並於本年九月二十二日以院台秘二字第○五六八一號函通知聲請人(會台字第二七八二號)在案,聲請人以同一事實及理由,再度聲請解釋,但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仍未具體陳明,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37次會議
聲請人
張莊美碧
本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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