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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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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293號

解釋日期 74 年 12 月 20 日聲請人 楊錦同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4 年 12 月 2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86次會議
聲請人
楊錦同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履行契約事,最高法院裁判適用法律及命令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疑義,請求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履行契約事,最高法院裁判適用法律及命令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疑義,請求釋示案。

決議

本件聲請人並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遭受不法侵害之人民,遽以自己名義聲請解釋,即與該款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86次會議

聲請人

楊錦同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2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