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538號
- 公布日期
- 75 年 08 月 2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04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益彥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被徵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期間,稽征機關錯誤適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牴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被徵收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期間,稽征機關錯誤適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牴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被徵收土地增值稅事件,雖經行政法院七十四年度裁字第二一五號裁定駁回其所提行政訴訟確定,但查該裁定係以聲請人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復查,逕行提起行政爭訟,於法不合,從程序上駁回其訴。聲請人並未指明該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而僅請求稅捐稽征法有關規定為統一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04次會議
聲請人
林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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