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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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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7734號

解釋日期 94 年 07 月 30 日聲請人 謝添田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4 年 07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269次會議
聲請人
謝添田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退休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二八三號裁定,適用司法院釋字第三○五號解釋裁定抗告駁回,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退休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二八三號裁定,適用司法院釋字第三○五號解釋裁定抗告駁回,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退休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二八三號裁定,適用司法院釋字第三○五號解釋「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裁定抗告駁回,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疑義,聲請解釋。查本件聲請人係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保險金融事業機構)之退休員工,其聲請意旨,係在爭執最高行政法院上開裁定,適用司法院釋字第三○五號解釋駁回其抗告是否適法,並未具體指摘該解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69次會議

聲請人

謝添田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6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97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