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081號
- 公布日期
- 84 年 06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28次會議
- 聲請人
- 闞敬源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闞敬源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三六四號判決,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等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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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闞敬源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三六四號判決,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等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曾聲請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經本院就憲法解釋部分作成釋字第三五八號解釋,並就統一解釋部分諭知不受理在案。今以同一事由,主張釋字第三五八號解釋關於統一解釋法律部分,脫漏解釋文及解釋理由而聲請補充解釋。惟該部分既經上述解釋諭知不受理,即無脫漏解釋可言,依同條第三項規定,仍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28次會議
聲請人
闞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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