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2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9883號

解釋日期 99 年 07 月 30 日聲請人 李○堂、李○寬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9 年 07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63次會議
聲請人
李○堂、李○寬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價金事件,認1.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同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六九五號判例;2.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重上字第三八四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判決意旨、訴訟程序之進行;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價金事件,認1.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同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六九五號判例;2.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重上字第三八四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判決意旨、訴訟程序之進行;均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價金事件,認1.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同院六十一年台上字第一六九五號判例(下稱系爭判例);2.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重上字第三八四號民事判決,及其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判決意旨、訴訟程序之進行;均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疑義,聲請解釋。關於系爭判例部分,查聲請人係爭執其所有之土地為他人無權占有,損害賠償額之計算不應適用系爭判例,僅屬指摘法院之認事用法為不當,並未就系爭判例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為具體陳明。其餘聲請解釋部分,按依現行法制,法院判決本身及其所持見解與訴訟程序,並不得為違憲審查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63次會議

聲請人

李○堂、李○寬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29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