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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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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688號

解釋日期 71 年 07 月 30 日聲請人 林如堯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1 年 07 月 30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99次會議
聲請人
林如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林如堯為確定終局裁判引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侵害其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權利。請求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林如堯為確定終局裁判引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習慣調查報告,侵害其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權利。請求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絡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其祖父林清山之遺產有代位繼承之權,乃確定判決竟引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習慣調查報告,而不適用地政機關頒定之「登記須知規則」,判決聲請人敗訴確定,有違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請予解釋等情。查聲請人前曾就同一事件,以確定判決引用前司法行政部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為不當,聲請解釋,經本會議於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六九二次會議議決,認聲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並復知聲請人在案。茲聲請人除仍執同一原因聲請解釋外,並主張原確定判決不適用地政機關頒定之「登記須知規則」為不當。惟查聲請人所指之「登記須知規則」,乃係地政機關所編之「土地登記申請須知」,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仍不應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99次會議

聲請人

林如堯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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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59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