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6

108年度憲二字第106號

公布日期
108 年 05 月 30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31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8001456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492次會議
聲請人
許條根

案由

為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107年度事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107年度事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查本件聲請人雖曾就系爭裁定提起抗告,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8月9日107年度事聲字第18號民事裁定,以未繳納裁判費而抗告不合法駁回,故系爭裁定非屬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案件檔案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31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8001456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492次會議

聲請人

許條根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606 字 · 5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108年度憲二字第106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