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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02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74 年 01 月 10 日

案由

為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三○○號終局刑事確定判決及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抗字第三○號終局確定裁定,適用法律之見解,有牴觸憲法第七條及第十六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本院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係對於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三○○號終局確定刑事判決及同院七十三度抗字第三○號終局確定裁定,所適用之法律所表示之見解,並非對法律之本身,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64次會議

聲請人

吳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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