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718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07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謙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竊盜案經裁判確定,刑期於審理期間屆滿,仍被檢察官飭令強制工作,有違憲疑義,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竊盜案經裁判確定,刑期於審理期間屆滿,仍被檢察官飭令強制工作,有違憲疑義,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略稱:前因竊盜案,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令於刑之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刑期屆滿獲釋,復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而定讞。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官飭令接受前未執行之強制工作處分,聲請人以強制工作暨應於刑之執行前為之,檢察官是項處分即有牴觸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疑義,請求釋示,並非指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項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聲請人
王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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