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4 分鐘讀完・全文 1,46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9153號

解釋日期 98 年 12 月 11 日聲請人 廖0良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8 年 12 月 11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48次會議
聲請人
廖0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保險上字第六二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八號民事裁定,所適用之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保險上字第六二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八號民事裁定,所適用之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消上字第八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九0五號民事裁定及同院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三號民事裁定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四九一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裁字第一二四八號裁定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一條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等,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以及上開相關確定終局裁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案。又認司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院台大二字第0九七00一九0五八號函所附大法官議決不受理之決議,有違反憲法第八十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又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保險上字第六二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五八號民事裁定,所適用之個人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五年度消上字第八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九0五號民事裁定及同院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三號民事裁定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四九一號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裁字第一二四八號裁定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一條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等,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以及上開相關確定終局裁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又認司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院台大二字第0九七00一九0五八號函所附大法官議決不受理之決議違反憲法第八十條,聲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並請求准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給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另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上聲議字第一四五四號處分書乃現任司法院秘書長作成,茲併聲請伊迴避本件聲請之審查云云。

惟查本件聲請人前曾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決議不予受理(第一三一四次、第一三二六次會議)並函知在案,茲復以相類事由再次聲請,仍未具體敘明聲請人受勝訴裁判部分,對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究有何遭受不法侵害,僅以個人見解指摘上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仍未具體指陳前揭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客觀上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且上開相關確定終局裁判或為同一審判機關所為者,或為各自因程序上不合法而遭裁定駁回,並非屬適用同一法令而與其他審判機關所表示見解有異之情形;另聲請意旨謂,聲請人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覆查司法院九十七年八月四日院台二字第0九七000八八五九號函所附大法官議決不受理之決議,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不受理,已背離憲法第八十條云云。惟查本院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所為程序上不受理之決議,並無聲明不服之規定。綜上,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仍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48次會議

聲請人

廖0良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22條憲法第80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460 字 · 4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