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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憲二字第479號

公布日期
110 年 12 月 23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孫中亭

案由

為有關眷舍事務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74號判決,違法廢棄有法律位階之眷村改建計畫,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有關眷舍事務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74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違法廢棄有法律位階之眷村改建計畫,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前曾就同一事件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第1422次、第1428次、第1436次、第1444次、第1463次及第1479次會議議決不受理,並予函知在案。茲復行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直接違背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336號原判決,且違法廢棄有法律位階之眷村改建計畫;請求廢棄確定終局判決之判決書,國防部應恢復興建行仁新村等語。 (三)核其所陳,仍僅係就法院認事用法及裁判結果當否之爭執,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一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案件檔案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孫中亭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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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656 字 · 5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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