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傷害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2號刑事判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衝突,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傷害等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812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衝突,聲請統一解釋。聲請意旨略以,其未能依上開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警方取得其報案通聯紀錄及錄音檔,致使關鍵證據無法及時保存而呈現在法院審理中,與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所違背,有關單位須統一解釋作業如何兼顧等語。惟查,聲請意旨並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與不同系統審判機關(例如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兩者適用同一法令所表示之見解有所歧異。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會次
大法官第1480次會議
聲請人
謝俊輝




